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市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和一寸照片。
非本市户籍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养犬登记证应在宠物接种完3针疫苗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养犬证的居民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区民警处,3个工作日内即可审核通过并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需要注意的是,《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中的39种城市禁养犬不能办理养犬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