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离婚证,本专题提供乌鲁木齐离婚证办理流程、乌鲁木齐离婚证补办,乌鲁木齐离婚证如何办理,乌鲁木齐离婚证办理条件的乌鲁木齐离婚证办理的相关内容。

最新消息: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婚姻登记费。

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乌鲁木齐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申请受理(冷静期)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登记(发证)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特别提示(冷静期)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地点

米东区:0991-3366830
经开区(头屯河区):0991-3775728
高新区(新市区):0991-6657987
天山区:0991-8885721
沙依巴克区:0991-4551725
水磨沟区:0991-4184651
达坂城区:0991-5900185
乌鲁木齐县:0991-5922696

乌鲁木齐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