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有居住证或暂住证
注: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6月4日修订公布,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改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群众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并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登记表》,所需材料: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离异和丧偶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社区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准生证有效期
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
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