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乌鲁木齐本地宝为您提供了乌鲁木齐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详细信息。

我要查询 :不动产登记指南

办理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审原件,具体情况详见温馨提示);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籍调查成果;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审核,但应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只有一份且有他用的,可以留存复印件,但应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权利性质或取得方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自建房、房改房(福利房)、业主共有部分、其他

办理费用

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费:80元/件

》》》点此查看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单方申请

2、共同申请

3、到场申请

二、受理

1、查验登记范围

2、查验申请主体

3、查验身份证明

4、查验申请材料形式

5、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6、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7、查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8、申请材料确认

三、询问

1、询问内容

2、询问记录

四、受理结果

1、受理条件

2、受理凭证

3、材料补正

五、审核

1、适用

2、书面材料审核

3、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4、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5、实地查看

6、调查

六、公告

审核结果

七、登簿

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及电话

市房产大厦三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业务范围:

1、乌鲁木齐市(含米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建房各类登记、法院查封、法人单位不动产首次登记(工矿仓储用途)和法人单位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业务。

工作时间:10:00-18:00,中午不休息,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上班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工业北区东彩路639号市房产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991-3191102 0991-3191117

投诉电话:0991-3197121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预约入口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