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乌鲁木齐本地宝乌鲁木齐收养专题为你提供乌鲁木齐收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要办理 : 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收养登记费。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

1、收养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收养登记证》

2、居民户口簿

网上办理入口:新疆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受理:

(1)收养人为新疆户籍;

(2)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实际情况。

决定:办理收养登记落户。

办理地点

各区县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温馨提示:价格仅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