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申请条件: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1、天山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大厅
电话:0991-8829332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199号黑甲山派出所院内
2、新疆大学派出所
电话:0991-8581158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3、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大厅
电话:0991-2353050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9号
4、新疆农业大学派出所
电话:0991-8763555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5、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大厅
电话:0991-4915070
沙区公安分局经一路户政大厅开通预约咨询电话:0991—2353050,针对有办理身份证业务需求的老年人、疾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群体,安排户政窗口提供上门采集身份信息服务。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高新区(新市区)政府创新广场B座一楼大厅
6、安宁渠派出所
电话:0991-3950062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米西街719号
7、六十户派出所
电话:0991-4911697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六十户东街北十巷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