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注:自2014年起,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适用对象为本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书面申请报告;
2、《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属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等特殊困难以及居住危房等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申请流程
1、申请
2、初审和公示
3、复核
4、核准和公示
5、确定
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