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注: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持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办理地点及费用
地点
就业报到证由本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学校统一发放
费用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