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疆外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对于疆内户口迁移,施行“一站式办结”,只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不再需要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将直接把新的户口本交到群众手中。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系统数据正在对接中,兵团户籍群众目前暂时不能办理疆内迁移业务。
办理材料
疆外居民户口迁移:
对于“跨省通办”,新疆公安机关将积极联系原籍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最多19个工作日后,直接办理好新疆户籍的户口簿,免去了跨省往返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可以回原籍地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原籍地公安机关尚未开通“跨省通办”业务,新疆公安机关将通过电话为群众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对于新疆户籍群众迁往疆外,已经办理好《准予迁入证明》的,也可以网上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
1、天山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882933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199号
周一至周五早10:00-晚19:00中午不休息,周六11:00点至16:00
2、沙依巴克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2353050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9号
周一至周五9:30-21: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11:00至19:00
3、高新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491507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创新广场B座一楼
周一至周五早10:00-晚19: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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