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持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办理材料
城乡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
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
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去户籍地所在社区(村)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社区(村)协助街道(乡镇)根据个人申请,收集户口簿、身份证、经济核查授权及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将申请资料上报街道(乡镇);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乡镇)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个工作日)
3.审核:经街道(乡镇)审核,出具相应结果材料,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社区(村)公示结果7天,上报区民政局。(8个工作日)
4.审批:经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审批,出具相应结果材料。(3个工作日)
5.办结:经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并告知原因。(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