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办理条件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如一方持有军官证或警官证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复印件一份。
(4)分娩双胞胎(龙凤胎)的产妇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两份。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办理流程
1、产妇必须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卡》
2、确定新生儿姓名和入户地址
3、产妇本人持夫妇身份证原件(如非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
4、到分娩医院办理出生证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受理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左右,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