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6、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7、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各2份,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变更,需复印变更页)。
3、证件照6张( 2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同版 )。
4、相关病例或诊断证明。
5、精神、智力及未成年儿童另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或民事判决书(能明确监护人关系)(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线下: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
线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