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商品房租房提取政策,如取消“居住证明”资料要件等,具体可见正文。
关于优化商品房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响应国家“租购并举”政策,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赋能的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在保证业务准确性、严谨性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租房职工的办事负担,现对商品房租房提取业务作如下调整:
1、取消“居住证明”资料要件。
2、我中心与乌鲁木齐市政务不动产中心开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可通过信息共享接口,经缴存职工授权获取房产信息,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无房证明”资料要件。
3、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有房产,但因通勤交通距离较长(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及外派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缴存职工临柜办理,手机App暂不支持。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8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相关拓展: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缴存职工授权柜台通过信息共享接口获取房产信息,无需自行提供无房证明。
(2)租房提取承诺授权书;
(3)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4)外派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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