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分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可见正文。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2)租金缴纳凭证;
(3)提取人银行卡。
2、租住商品住房
所需资料:
(1)缴存职工授权柜台通过信息共享接口获取房产信息,无需自行提供无房证明。
(2)租房提取承诺授权书;
(3)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4)外派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
3、注意事项:
(1)提取人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应每月缴纳一次,少缴、补缴不算连续足额缴纳),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管理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约定提取最长应不超过12个月,超过租赁期限的不予补提,签约后按月转入提取人银行卡中。
(3)提取人及其配偶在乌鲁木齐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仅限所租住的一套住房,合计房租提取额不超标准上限。
(4)非夫妻关系的两人及两人以上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5)提取人在异地工作(乌鲁木齐市以外)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人,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及单位外派证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距离较长的缴存人(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提供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含无法提供住宿内容)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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