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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2025-06-19 11:09【我要纠错】

【导语】:乌鲁木齐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分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可见正文。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2)租金缴纳凭证;

  (3)提取人银行卡。

  2、租住商品住房

  所需资料:

  (1)缴存职工授权柜台通过信息共享接口获取房产信息,无需自行提供无房证明。

  (2)租房提取承诺授权书;

  (3)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4)外派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

  3、注意事项:

  (1)提取人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应每月缴纳一次,少缴、补缴不算连续足额缴纳),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管理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约定提取最长应不超过12个月,超过租赁期限的不予补提,签约后按月转入提取人银行卡中。

  (3)提取人及其配偶在乌鲁木齐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仅限所租住的一套住房,合计房租提取额不超标准上限。

  (4)非夫妻关系的两人及两人以上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5)提取人在异地工作(乌鲁木齐市以外)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人,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及单位外派证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距离较长的缴存人(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提供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含无法提供住宿内容)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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