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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6-08-24 14:52 【我要纠错】

【导语】:乌鲁木齐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2026年1月4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两年)

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二)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2026年1月4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两年)

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将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额累加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计算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无购买过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记录;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提取或贷款以及提取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三)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四)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所购住房已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五)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同时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租房累计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贷款计算房价的认定标准】

1.新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价格认定;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按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评估价二者低值认定;再交易住房或拍卖类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评估价二者最低值认定;集资建房(统建房)按《集资建房协议》购买价格认定;房改房按审批表购买价格认定;

2.贷款计算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

3.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贷款计算房价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借款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购买价格;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评估价二者的低值;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

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的份额。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整数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

(六)提供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应小于不动产权剩余使用年限,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

(七)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1.借款申请人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近三月至少有一次汇缴记录),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贷款必备资料第5项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未结清的其他贷款应一同纳入家庭负债计算,即“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所有贷款的月还款额合计金额。

3.每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贷款,剩余本金除以剩余期数后再加当月应还款额为该笔贷款纳入负债计算的月还款额。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贷款状态为“正常”的,可正常受理;

(2)担保贷款状态为“关注类”的,该笔贷款纳入负债计算;

(3)担保贷款状态为呆账、损失类等,不予受理。

贷款利率

乌鲁木齐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乌鲁木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乌鲁木齐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整数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

提供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应小于不动产权剩余使用年限,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

贷款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备注:计算仅供参考,最终结果以柜台测算为准。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近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外中心缴存职工按缴存地贷款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正常即可申请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缴存人家庭近两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26年7月23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两年)

(五)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六)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七)提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还款方式;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必备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证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四)借款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一致;

(五)借款申请人配偶在疆外(含兵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缴存基数证明及缴存明细;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到场办理面签手续。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面签,可出具委托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办理地点

水磨沟区管理部 乌鲁木齐县管理部

网点地址:乌鲁木齐龙盛街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B01-B04号窗口、B52-B55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网点地址: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网点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50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更多可点击查看:乌鲁木齐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办理时间


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发放后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之间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乌鲁木齐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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