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分为不同情况,具体材料可见正文了解,一起来看看吧。
【所需资料】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③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⑤已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应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⑥借款人配偶未关联的,应核实关联共贷信息后再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2.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贴息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提取人签订对冲还款协议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
③偿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3.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
④非大额冲本需转入提取人银行卡的,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月供金额(以提取月当月的月还本息为准)。
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⑤个人征信报告(30日内且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④非大额冲本需转入提取人银行卡的,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月供金额。
⑤转入银行卡的提取人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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