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执行期为2025年当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补充新政策: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执行期为2025年当年。
(二)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将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额累加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计算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无购买过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记录;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提取或贷款以及提取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三)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贷款计算房价的认定标准:
1.新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价格认定;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认定;再交易住房或拍卖类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房屋评估价值三者最低值认定;集资建房(统建房)按《集资建房协议》购买价格认定;房改房按审批表购买价格认定;
2.贷款计算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
3.购(建)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贷款计算房价按144平方米计算;
4.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贷款计算房价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借款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购买价格;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的低值;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
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的份额。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整数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六)提供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应小于不动产权剩余使用年限,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
(七)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1.借款申请人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近三月至少有一次汇缴记录),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贷款必备资料第5项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未结清的其他贷款应一同纳入家庭负债计算,即“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所有贷款的月还款额合计金额。
3.每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贷款,剩余本金除以剩余期数后再加当月应还款额为该笔贷款纳入负债计算的月还款额。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贷款状态为“正常”的,可正常受理;
(2)担保贷款状态为“关注类”的,该笔贷款纳入负债计算;
(3)担保贷款状态为呆账、损失类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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