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包括贷款还款卡变更、贷款抵押物置换、贷款抵押物解押、异地贷款以及贷款年限缩期,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变更
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银行卡。变更后的银行卡应与原银行卡为同一银行,变更后的银行卡账户名称应与借款人一致。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特殊原因,可申请变更或增加还款关联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
申请贷款时提供其他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抵押物置换。
(一)借款人以贷款所购房屋置换抵押物的,该房屋评估价值按贷款申请时录入的房屋总价确定;
(二)借款人以其他房屋置换抵押物的,抵押房屋应满足本细则关于抵押物的相关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解押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持《结清证明》《抵押权注销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不包含兵团中心及克拉玛依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等规定与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缩期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满5年;
(二)缩期申请时无逾期记录;
(三)缩期后的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四)一笔公积金贷款仅允许办理一次缩期业务;
(五)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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