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特殊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冻结、解冻、错账调整、单位挂账资金退回、集中封存户(由管理中心代管)。
特殊业务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冻结、解冻。
指人民法院、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冻结、解冻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1.所需资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部门两名工作人员证件。
2.注意事项:
(1)有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予冻结。
(2)涉及司法机关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3)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如果为管理中心限提黑名单冻结账户,无需解除冻结,法院可直接扣划。扣划后账户仍有余额将继续冻结直至惩戒期满。
(二)错账调整。
指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入账错误时,须对错误账目作出调整的。
1.所需资料:
(1)错缴提取申请表(附表二十);
(2)入账凭证;
(3)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2.注意事项:
(1)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管理中心办理错账调整时应与涉及职工进行核实。
(2)因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的单位和职工。
(3)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的单位、职工和其他当事方。
(4)错账调整金额不能大于账户余额。
(5)如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调账金额应不影响冻结金额。
(6)如账户存在未办结的业务,应等待业务入账后再办理错账调整。
(三)单位挂账资金退回。
指单位缴存资金超出缴存额度挂在单位未分配账户中需要退回的情况。
所需资料:
1.单位挂账资金退回申请表(附表二十一);
2.缴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四)集中封存户(由管理中心代管)。
指单位申请注销时,管理中心对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符合提取和转移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进行集中封存管理。
所需资料:
1.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2.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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