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及追溯管理,规范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阿勒泰市发布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的公告。
一、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制度,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防控。
二、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全面使用“查安康”追溯平台,确保经营的所有冷链食品100%有“安康码”,无“安康码”等相关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安康码”信息中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核酸检测报告、消毒报告、检验检疫报告、商品合格证等数据准确,做到冷链食品按品种一批次一码。在店铺内明显处张贴“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电子追溯二维码,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督促消费者扫码购买,不扫码登记的不予销售,对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的消费者,协助进行扫码登记。对于餐饮单位等采购冷链食品时,做好冷链食品出库、入库等数据的流转,确保市场流通的冷链食品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安全可追溯。
三、禁止通过私家车、火车、飞机等途径私自夹带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冷链食品进入阿勒泰市;冷链食品均由冷藏车辆进行运输,不得私自用其他车辆夹带冷链食品进阿勒泰市,确保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在销售冷链食品时必须配备提示标语、一次性手套、手消,消费者在购买冷链食品时配戴一次性手套选购冷链食品,并积极配合商户扫“安康码”进行购买。
四、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2次消毒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高频接触的设备、区域、接触面、高频接触点位进行高频率的清洁和消毒;按照要求对冷链食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并留存环境核酸检测报告,冷链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接种疫苗,对未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及未接种疫苗的不得从事冷链食品相关工作。
五、冷链食品搬运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穿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从业人员接触完冷链食品须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六、冷链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知识,关注舆情信息,开展自查,积极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七、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冷链食品经营者,依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身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请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冷链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06—2153822、215290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冷链】可获各地冷链平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