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一起来看看吧。
乌鲁木齐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本市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消防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按照城市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群体。
乌鲁木齐公租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应的申请方式给予相应的保障。
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有监护人共同申请的,既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无监护人共同申请的,只能申请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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