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相关情形的,应当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情形可见正文。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改正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改正的;
(4)破坏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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