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提取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所需材料有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但有一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按月对冲还贷: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1.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下一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6个月缴存额。
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协议提取额不应超过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应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
⑤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还款银行卡中扣划。
2.全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次月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3个月缴存额。
④每月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
⑤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银行还款卡中扣划。
⑥签约时间内可申请大额还本,无需取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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