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待遇可见正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生育保障待遇
(一)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计划生育待遇享受条件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二)待遇类别及标准
1.女职工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生育支付标准4500元;剖宫产生育支付标准7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孩增加1000元。
2.女职工产检费用标准2000元。
3.女职工流引产费用。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12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引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2000元。
4.女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200元。
5.职工实施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的费用。女职工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男职工输精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600元,输精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
6.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无业或失业)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按上述标准50%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乌市生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发放方式及生育待遇报销标准(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