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目前生育津贴下发时间已经提速。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且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女职工,生育一胎顺产享受4500元、剖宫产享受7500元,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生育医疗费。产检费2000元及生育津贴于生育医疗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
拓展消息
目前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等9个统筹区女职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出院结算后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进行申报,无需参保人自己申报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减轻了群众跑办负担、节约了时间成本。
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生育信息,信息平台自动提取生成生育津贴数据信息,减少经办人员手工操作环节,规避了人工审核误差,提高了工作效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乌市生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发放方式及生育待遇报销标准(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