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女职工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拓展消息:乌市生育津贴多久可以发放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且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女职工,生育一胎顺产享受4500元、剖宫产享受7500元,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生育医疗费。产检费2000元及生育津贴于生育医疗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乌市生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发放方式及生育待遇报销标准(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