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调整后,自治区本级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趋于统一,实现职工待遇区域均衡。
乙类药品、某些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前,需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此次,自治区下调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需先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使用的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
拓展阅读: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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