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符合条件的93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外配流转电子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慢性病药店开展门诊统筹购药的目的是为广大民众提供便捷、多渠道的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另外处方是有有效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对于普通患者,上次买药后下次仍需购买相同药物的需要再次开具处方。而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用药未发生变化的慢性病患者,定点药店按照原始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可开具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当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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