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调整后四个档次分别为1503元/月、1323元/月、1251元/月、1179元/月,平均增幅18.6%。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1日起,将2021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2021年4月1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各地州市要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差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乌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办理指南、办理入口及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