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者他人的档案。
档案存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否收费呢?还会提供哪些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档案保管费于2015年1月1日取消,之后将不再收取。2015年1月1日之前所产生的档案保管费,也不需要补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和档案数字化、电子化;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的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及其他证明;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升学、出国(境)等政审(考察)证明;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等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新疆部分地区/乌鲁木齐个人档案办理流程、查询入口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