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自己的资金压力,详见正文!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必备资料: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夫妻关系材料。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取,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已全款付清的本地商品房不予办理支取。
(2)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4)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房产开发公司须先到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2)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已全款付清的异地商品房不予办理支取。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售房账户。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的情形下,提供商品房认购书和定金收据以及支付凭证,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中。支付首付款的夫妻双方所提金额不应超过认购书上首期房款金额,支付全部房款的夫妻双方所提金额不应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此业务优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签署意见及签名(如:经与开发商核实,情况属实,同意提取。)才能按照认购书办理。
》》》点此查看各类提取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住房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