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喀什地区2025年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7696元,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7696元。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7696元(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喀什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劳务年平均工资110784元÷12=9232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75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 文件公布的2025年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塔什库尔干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元);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元)。
单位或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计算值有角、分的,分别先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位,再合计为月缴存额。
按照上述标准和规定计算,2025年度喀什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3324元,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8元;即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6648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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