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3、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
5、被征地片区管委会(乡镇)出具土地征用身份证明;
6、提供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7、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8、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随军家属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身份证明;
9、《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经其审核后公示5天,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人社局审批,经其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局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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