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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民政惠民政策
2025-03-03 13:19【我要纠错】

【导语】:乌鲁木齐县民政惠民政策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方式:以家庭(户)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民政部门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补贴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71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特困人员供养:

  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申请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其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明、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民政部门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2024年城市分散特困人员为1035元/人/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为900元/人/月

  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家庭或者暂时得不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申请方式:向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急难发生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等民政部门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

  保障对象:具有乌鲁木齐市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包括兵团所属单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申请方式:村(社区)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申请、委托申请、集中申请等4种方式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补助标准: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75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45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25元。

  免费体检:此项工作已纳入我市全民体检,按照全民体检程序及流程进行体检,一年一次。体检标准按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每人每次132元)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保障对象: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申请方式: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3张。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申请方式: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3张。

  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月。

  孤儿基本生活费:

  保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及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未成年人。

  申请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孤儿监护人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书面申请材料、孤儿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孤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50元/人/月。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

  保障对象:本市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申请方式: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书;孤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新生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寸证件照3张。

  收养登记:

  被收养人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

  咨询电话:0991-5922696

  婚姻登记:

  服务对象:当事人双方或男女一方为新疆户籍的居民(兵团除外,兵团户口请打兵团民政局0991-3930531咨询)。

  申请条件: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供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未婚),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咨询电话:0991-5922696

  乌鲁木齐县救助服务热线:

  水西沟镇:0991-5965206

  板房沟镇:0991-5903515

  永丰镇:   0991-5930088

  甘沟乡:   0991-5936391

  萨尔达坂乡:0991 5932028

  托里乡:    0991-59633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临时救助】可获乌鲁木齐市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条件/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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