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了,由请人不如实提供冬季取暖缴费情况或采取欺骗、虚报等手段骗取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的,区(县)民政部门有权退回白请或取消其救助资格同时追回救助资金。
《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标准为:
(一)采取集中供暖方式的困难家庭,按照我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之内的,按照实际面积救助;超出 50平方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二)采取自供暖方式的困难家庭,对采取清洁能源(天然气、电等)方式供暖的,参照我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房
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之内的,按照实际面积救助,超出50平方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对采取燃煤方式供暖的,每户每年按3吨煤标准发放取暖救助金或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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