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2017-2018年度取暖补助开始发放啦,符合标准的乌市居民都可以去申请领取,以下是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的取暖补助申请指南。
乌鲁木齐2017-2018年度取暖补助申请条件: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四)组织部门确定的社区“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农牧区“四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在乡退伍老军人)。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温馨提示:以上人员均需要有乌鲁木齐城乡常住户籍
申请材料:
(一)申请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申请享受下一取暖年度冬季取暖救助的本市城乡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三老人员证明)等复印件;
3、采取集中供暖的,需出具供热单位签章的供热缴费通知单;采取自供暖的,需出具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租房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需出具租赁房屋合同(协议)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及审核:
1、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受理冬季取暖救助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核申请人冬季取暖救助相关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后,指导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核,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3、区(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一步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造册报送本级财政部门核拨救助资金。批准享受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的,由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将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逐级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放单位 :
1、凡采取集中供暖方式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困难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将冬季取暖救助资金于11月20日前核拨责任供热单位(企业)。
2、凡采取自供暖方式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困难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冬季取暖救助资金(或实物)于10月15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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