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点击进入
推荐阅读:新疆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置税】可获新疆车辆购置税申报入口、材料、流程及办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