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2年6月14日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倍数进行了调整,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自2022年6月14日起执行)
使用次数相关规定
(一)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均不予受理。
(二)一个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可再次申请。
(三)一个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因婚姻关系解除,离异时间满一年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债务归主贷方,非主贷人一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四)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使用次数统计。
(五)第二贷款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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