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昌吉州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防控防疫为先、健康为重的原则,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报名、民办幼儿园采取线上、电话报名的方式招生,以保障本市适龄幼儿、随迁人员子女平等入园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按程序、按计划招生,及时公示招生结果。
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1.昌吉市第一幼儿园至第十三幼儿园、州实验幼儿园、各乡镇幼儿园小班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的计划免疫针次的适龄儿童。大中班不招生。
2.新建第十四幼儿园(红旗西路106号小区院内,警苑社区西侧)大、中、小班同时招生。
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计划免疫针次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计划免疫针次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计划免疫针次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条件及准备材料
1.具有昌吉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传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若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须分别上传父母户口簿、幼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2.非昌吉市城镇户籍,监护人有昌吉市城区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上传昌吉市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缴费发票(须实际入住)、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3.幼儿、父母及爷爷奶奶三代共同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三代在一个户籍上的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幼儿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等证件原件。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与租住房屋地址相符合的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父母及幼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原件。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报名、审核、摇号时间
1.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8月30日
2.城区公办幼儿园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31日
3.随机抽取家长代表时间:2021年9月1日上午
4.城区公办幼儿园摇号时间:2021年9月1日下午
5.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9月3日
(四)报名流程及要求
1.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发布的昌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扫描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
2.确认已认真阅读招生通知后,点击报名页面下方“我要报名”进入系统,根据要求输入幼儿及家长相关信息。每位幼儿根据身份证信息只允许填报一所幼儿园,请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按要求上传资料。报名信息在报名期内可修改完善,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3.上传的相关证件必须全部为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否则影响审核。
4.幼儿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由招生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后,送辖区派出所进行再次审核。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审核查实,取消登记及录取资格。
5.报名结束后,审核通过的幼儿家长将会收到短信通知,获得摇号资格(非正式录取)。
6.民办幼儿园报名通过线上、电话等形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五)录取办法
1.乡镇公办幼儿园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录取。
2.城区公办幼儿园在昌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现场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摇号)、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被录取幼儿由各幼儿园负责通知。3.招生结果经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确认签字后,通过“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统一发布。
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开始招生。各幼儿园须及时在园门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教师耐心做好电话接待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接到录取通知后,家长需携带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原件,根据幼儿园通知时间再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3.昌吉市公、民办幼儿园每年只在秋季招生,春季不进行招生。
4.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发布,每年只招收小班,每班招收标准为25人,招满为止。
教育局咨询电话:0994-2365036、0994-22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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