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请各位货车司机朋友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高架路-北环高架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外至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注:
(一)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规格的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4)。
(二)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区域、措施)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规格执行限行措施,同时执行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规定。
(四)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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