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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公告
2024-02-29 09:03【我要纠错】

【导语】:注意啦,2月28日20:00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29日20:00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大家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月28日20:00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29日20:00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此外,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或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二、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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