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涉及停车、清障、物业……乌鲁木齐市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正文!
8月28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2023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机场、医院等场所的停车费、救援清障服务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小区物业费等十三类收费项目。
拓展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北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3个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1~10元/月·户(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0.5~4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收费文件(文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15元/吨;垃圾厂8~16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收费文件(文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