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乌鲁木齐市关于依法惩处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已经发布,对于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行为,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依法惩处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
全市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包括区域性核酸检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及自治区、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一次不按时参加检测的,可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二次或二次以上不按时参加检测的,给予警告或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并处罚款处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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