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自202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详见正文!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5日起,师市辖区范围内的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步开展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
申请人条件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即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3.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其他情形的,由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初审,初审情况报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团(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兵团关于常住地的规定:工作(管理)单位在兵团的、有兵团辖区常住地房产证明的或者是持有兵团辖区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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