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玛纳斯县发布了《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注明了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时间,详见正文!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限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8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我县草原防火期。
二、相关要求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草区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和入山人员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上山,除驻林草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草区范围,确需进入的,须经玛纳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二)全体公民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知后,要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三)所有进入林草区的人员,应当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违反禁止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994-6664584
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班报警电话:0994-63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