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5日起,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详见正文!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压小于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属于非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属于机动车。
图源新广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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