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外观上是有区别的,其中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是无脚踏骑行能力的。同时,就最大设计车速来说,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就整车质量来说,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暂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只收取每副15元的号牌费(包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采用电子化行驶证,免费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新疆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原文、上牌价格、办理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