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2月,新疆教育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详细讲解了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详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规范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辖区内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各级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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