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精河县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精河县发布了《精河县引人聚才实施细则(试行)》事关落户、住房、就业、教育全方位优惠政策保障。
精河县引人聚才实施细则 (试行)
01.落户保障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政策,取消职业、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凡是来精河务工、经商、就业、投靠、上学的人员,只要有意愿落户,均可选择在精河县任一区域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做到群众落户“零门槛”。
2.凡新落户人员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户上,也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办理落户。公安机关实行“最多跑一次+内部全程代办”服务,消除群众落户顾虑,及时为群众办理落户手续。
3.凡新落户人员均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500元,本科学历2000元,硕士学历5000元,博士10000元。本地生源毕业生户籍迁回精河县的,享受同等待遇。
02.住房保障政策
4.优先为新落户且工作在本县,在本县又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户籍居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租房面积与新落户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40㎡,3人50㎡,4人以上(含4人)60㎡,同时可享受租金减免50%的补贴政策。公租房轮候期或公租房不足时,纳入租赁补贴范围。
5.新落户人员且工作在本县,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又不能入住公租房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其中,专科学历每月300元,本科学历每月500元,硕士学历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000元。本地生源毕业生户籍迁回精河县的,享受同等待遇。
6.凡新落户人员且工作在本县,购买纳入政府优惠房源平台的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购房补贴或优惠:
⑴对大专毕业生、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万元;
⑵对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2万元;
⑶对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3万元;
⑷对博士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5万元;
⑸对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或发明专利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省、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0人计划”新疆项目人选,自治区“特聘专家”和“天山学者”,给予20万元;
⑹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购房补贴或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7.新落户人员,在精河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在精河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专科(含大专)以下文化程度1万元,本科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5万元。
8.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补贴及奖励政策按《精河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精河县医疗卫生“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03.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
9.将无工作单位或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落户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5%~12%的标准执行。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落户人员,县财政按5%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04.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10.新落户及已落户未就业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免费享受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11.新落户及已落户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办“五小”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标准:经营场所面积50㎡以下的补贴2000元、50-100㎡的补贴3000元、100㎡以上的补贴5000元。
12.新落户及已落户人员,可申请15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最长2年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县内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支持。
13.新落户及已落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优先享受见习岗位,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14.新落户并在本县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05.教育医疗保障政策
15.教育保障政策。
⑴新落户人员子女入学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简化办理入学、转学相关手续,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政策。
⑵新落户人员子女上学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15年免学费政策。在精河县就读的,免住宿费。
16.医疗保障政策。
⑴免除参保户籍限制。参加博州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及居住证限制,自实际缴费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⑵缩短慢性病备案周期。新落户人员及其家属,凡参加本地医疗保险,可享受慢性病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待遇。
⑶保障就医待遇。新落户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博州基本医疗医疗保险的,自落户之日起一年内返回原户籍地就医的可先就医后备案,享受在本地就医相同医疗待遇。
06.惠企助企政策
17.对企业新引进的新落户急需紧缺人才,在精河县连续工作满3年的给予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6000元薪酬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薪酬补贴。
18.凡由企业牵头组织,该企业雇佣员工新落户精河县,每新增落户1人,企业可凭员工户籍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申领引人聚才奖励金1000元。
19.凡由企业牵头组织,该企业雇佣员工新落户精河县,且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每新增落户1人,员工可凭户籍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申领社保个人缴费部分补贴1年。
20.对精河县引人聚才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优先配租员工周转住房。
07.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21.新落户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业务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先受理后补充,当日申请、当日回复、当日办结。
22.新落户人员租赁经营用房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经营面积50㎡以下(含本数)的每户每年奖励1000元,经营面积50㎡以上的每户每年奖励2000元,奖励年限3年。
23.新落户人员自购经营用房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经营面积50㎡以下(含本数)的每户每年奖励2000元,经营面积50㎡以上的每户每年奖励4000元,奖励年限3年。
24.新落户精河县户籍居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首年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县财政补贴其经营场所当年50%的暖气费。
08.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补贴和享受假期政策
25.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落户精河县的,其配偶在职的,州内县外的可优先协调办理随调手续,州外的可随时办理随调手续;配偶、子女无工作而要求安排的,协调落实就业岗位。
26.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落户精河县,与配偶和父母不共同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父母的,每年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探亲假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精河县引人聚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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