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11月4日乌鲁木齐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抽检样品中有不合格样品2批次,详见正文!
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1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物为农兽药残留:
农兽药残留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梅水果摊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市区绍兴中街李子强鲜肉店经营销售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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